揭榜单位基本资格要求
揭榜单位主体可为独立企业、企业联合体,或为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机构与企业成立的联合体,且承诺揭榜成功后6个月内须在海南本地注册成立成果转化运维公司。自主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基本要求
1.企业或联合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参与揭榜项目所使用技术均需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益纠纷风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要求
1.具备较强的区块链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研发队伍等,具有完成揭榜任务的能力;近一年(2020年)的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大于2%,且研发人员比例占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10%;
2.根据揭榜工作任务目标,能够编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权不涉及国内外技术权益风险;
3.拥有较强的示范应用成果推广能力,具有专业的推广团队,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示范应用成果转化方案,项目投资收益方案合理且可行;
4.具备示范应用成果转化所需的运营推广人员、资金、场地及市场渠道等;
5.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对政务应用、民生改善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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