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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2021-01-29 02:29:0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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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2020年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和于正终于完成了两起抄袭案中原告的“要求赔礼道歉”诉求。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小说《圈

导读

2020年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和于正终于完成了两起抄袭案中原告的“要求赔礼道歉”诉求。2006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判决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终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郭敬明赔偿被侵权人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并要求侵权人郭敬明通过《中国青年报》向庄羽公开道歉。但14年过去了,郭方一直未执行判决中的赔礼道歉部分。无独有偶,2015年12月,北京高院判决于正的《宫锁连城》侵害琼瑶《梅花烙》剧本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终审判决要求于正方赔偿500万元并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但结果依旧是侵权人拒不道歉。

2020年12月21日,琼瑶、庄羽、宋方金等111名作家、编剧、制片人联名发表公开信,公开信呼吁,抄袭者不应成为榜样,并公开抵制于正、郭敬明出任演技类综艺节目导师。一天后,联名抵制的人数达到156位。十天后,两位当事人先后发出道歉声明,究竟是抄袭者知错就改还是迫于商业、舆论的压力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一场从行业内部掀起的抵制浪潮对抄袭现象有一定的“杀伤力”。


“联名抵制”事件始末


近来,郭、于二人以导师身份分别亮相演技类综艺节目《演员请就位2》和《我就是演员3》。二人节目中的发言制造了不少争议话题,在互联网上引起大量讨论的同时,也引起了影视行业内部的关注。

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12月13日,制作人谭飞在微博上发表了颇有意指的言论,对有抄袭前科的编剧、导演作为演技类综艺的导师的现状感到不满和担忧。第二天,于正在微博上发文总结七大“去油方法”,并在评论中补充说明“怨天尤人改变不了现状”,似对前述同行批评的回应。当天下午,编剧汪海林发表名为“给失足青年于正的七条建议”一文,其中第二条指向其抄袭的不端行为。此番唇枪舌剑拉开了后续行业联合声明的序幕。

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12月21日,111位编剧、作家、制片人联合签名,抵制有抄袭劣迹且拒不道歉的郭敬明和于正。一天后,加入联名抵制的人数上升至156位。12月25日,光明日报发文《公开抵制,更是一种态度》,以郭敬明和于正作为文章背景图。12月30日,央视新闻做了一期关于“抵制庸俗媚俗”的报道,提倡加大现实主义题材的创作。以古装题材起家的于正和言情、魔幻题材走红的郭敬明都走在与“现实主义”相反的道路上。12月31日,两位郭、于二人分别在社交平台上针对自己早年的抄袭行为公开道歉。

法律责任与商业利益的碰撞


在文化娱乐这样依靠创意取胜的产业中,抄袭风波始终存在。我们所熟知的许多影视剧都曾受到“抄袭”的质疑,其中法院判决确定抄袭成立的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等。由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成本颇高,不少深受抄袭之苦的作者选择忍气吞声。尤其在网络小说井喷式发展的21世纪,每天有数以万计的新作品在平台上发表,但真正能达到广为人知程度的作品却鳞次栉比,即便原作者发觉了抄袭的存在,由于读者有限,一石起无法激起千层浪,抄袭行为无法为人所关注、跟进、问责。

在郭、于的两起案例中,法院均支持了庄羽和琼瑶两位原告要求抄袭者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事实上,赔礼道歉仅仅属于“无强制力的法律责任”。赔礼道歉是侵权人表达忏悔、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对被侵权人的精神抚慰。由于内心是无法被强制的,内心不可能被外力以任何方式塑造。因此,如果道歉的行为不是出于内心,一定程度上道歉的责任就没有被履行。虽然获得胜诉,也没有问责抄袭、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效果。此次这场声势浩大的行动能够促使两位当事人公开道歉,不仅是业内人士对抄袭、剽窃等违反行业准则行为的一次有力反击,也是行业内部抓住时机作出的恰当回应。

首先,近年来广电总局的“限古令”政策对包括武侠、玄幻、历史、神话、穿越、宫斗等所有古装题材的电视剧均造成一定冲击。此次,官媒提倡从业人员多创作现实主义题材的剧目。郭敬明和于正主要拍摄的古装、玄幻类题材与政策导向背道而驰,央视新闻12月30日报道了136位网络作家发出的《提升网络文学创作质量倡议书》,其中第二条提出,“拒绝跟风、抄袭、侵权盗版等行为”,正处于风波之中的二位不免对此有些担心。其次,两位的事业均已经或者很有可能因此次“联名抵制”而受到负面影响。12月26日,本应播出的综艺《我就是演员3》暂停播出一周,尽管浙江台的停播声明给出的理由是为了播放主旋律纪录片,但似乎与联名抵制公开信中要求节目进行“修改调整”不乏关联。于正也于12月31日发表道歉声明后在微博上宣布,自己将退出《我就是演员3》,回归创作。1月3日节目复播,节目方将于正的镜头全数减去,并且在平台上下架于正参加的两期节目,避免自身受到波及。另外,于正的新作《玉楼春》本应临近开播,但由于平台此时正处于观望状态,极有可能造成其作品的延期播出,其他几部新作也有可能受此波及。

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再看郭敬明方面,“联合抵制”把他又一次推上风口浪尖,也对其于12月25日上映的新作《晴雅集》的口碑和票房有所影响。此次郭导道歉,也难免存在防止《晴雅集》受此牵连之嫌。1月4日晚,多家影院证实收到了上级通知,从1月5日起不再排映电影《晴雅集》。

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行业如何发挥补充作用


创作者团结起来共同对抗抄袭剽窃的现象并非首次出现。最近一次大规模的业内合作发生在电视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小说作者抄袭案中。在该案中,包括武侠小说大家温瑞安在内的十二名作者一纸诉状将原作者秦简诉至法院,称全书共二百九十四章的小说《庶女有毒》涉嫌抄袭209部小说,其中仅有九章未抄袭。为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六十名编剧众筹二十一万元诉讼费、反抄袭志愿者自发提供精心整理的“作品比对”证据,最终,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沈文文诉《庶女有毒》作者周静”案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锦绣未央》案和本次“联名抵制”行动为今后打击抄袭行为提供了两个可行思路:首先,从寻求法律救济的角度观之,面对不菲的诉讼费用和耗时的诉讼流程,不少作者望而却步,只能放弃通过法律手段以惩治抄袭者。正如作家庄羽回复郭敬明的公开道歉时“成立反剽窃基金”的提议,行业协会可以牵头成立类似的基金会,为创作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提供资助。比如,中国编剧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剧本创作者的学习和团结,关心编剧生存状态,维护编剧的正当权益。”因而编剧协会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来解决当前窘局。

其次,法律改善抄袭风气的作用有限,为了清风正气,影视剧领域内不同的行业协会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机制。比如,行业每年可以公布一份有抄袭前科创作者的黑名单,投资人在投资相关影视剧项目时对于黑名单上的创作者将更加小心谨慎。这样一来,抄袭不再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买卖,而成为从业者代价十分高昂的道德污点。作为创作者,一旦涉嫌抄袭剽窃,在业内的名声就会岌岌可危,也会导致其今后的事业发展受到影响。这样严重的后果可以给众多创作者敲响警钟,愿意铤而走险、搭上整个职业生涯的侥幸者也将越来越少。

不过,通过行业协会打击抄袭风气的做法也还需进一步的考虑。其一,本次“联名抵制”声明发出后,不少眼尖的网友指出,在抵制名单中签名的自己也涉嫌抄袭,他们参加此次联名的资格和目的遭到质疑。这些解读真实性尚且存疑,但给我们的设想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确定这份“黑名单”的标准?如何避免纠抄袭之风的行动成为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打击的工具?如何把握行业抵制的度?

其二,行业自发的抵制行为是否行之有效?上文我们提到,这次“联名抵制”之所以有如此轰动的效果,除了正赶上两位当事人近期有新作上映或播出,需要挽救导演本人口碑外,主流媒体的支持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下,能引起争议话题的嘉宾可以为节目带来更多流量,而流量直接与收益划等号,这也是尽管郭、于二人的抄袭前科广为人知,热门综艺还是争相邀请他们出镜的原因。如何让市场主体在向“钱”发展之余更多考虑对创作风气的影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先决问题。

面对文学艺术领域屡禁不止的抄袭行为,法律只能保障受害者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至于道德方面的制裁,因责任方式涉及人身的特殊属性,还是交由行业内部解决为宜。一方面,业内人士饱受抄袭风气之苦,他们有意愿为纠正不正之风出一份力;另一方面,行业对抄袭剽窃者的惩罚可以比法律规制的范围更广泛,一落千丈的口碑和信誉将使得抄袭者今后无路可走,抄袭成本十分高昂。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想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要详细地规定组织结构、操作流程、效果保障等一系列的问题,这并非是一份联合签名就可以完成的。行业协会应当担起重任,自发收集会员和其他各方意见,树立社会责任感,为创作者们营造一个更为优质的创作环境,避免行业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内参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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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抵制后致歉只因利益遭牵连?

编辑:版权区块链联盟

原文来源: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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