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学院 黄锐
1. 可实现商业协作在时间、空间的动态一致性和继承性证明
这里的时间和空间,主要指区块链交易协作的过程数据(一般是:交易Tx),具有在大范围的历史尺度和分布式计算、存储在某个时刻上,始终保持状态的一致性。
而继承性,则是指交易或状态版本具有形态、所有者变化的的承前启后的可继承能力。
协作在时间、空间的一致性和继承性证明的价值在于:
可以在分散的商业资源(资产)、产品、服务、营销活动中构建以价值为中心,基于价值全生命周期的商业行为的真实性运营环境。是整合供应链、生产制造(种植)、销售、物流、消费、售后、回收(销毁)等环节数据流动的基础和前提。
这是因为:商业活动从资源到产品和服务,再到消费和售后,呈现长周期、责权分散和价值多形态的特征,单一技术手段,不具备真实串接价值链的条件。
思考场景:在目前便捷、活跃的电商消费和移动支付过程中,当你看到一个月上百笔的消费记录时,你有曾想过,怎么证明你的电商订单、第三方支付单、银行账单的数据是准确和一致的?
2. 可实现灵活的商业规则和交叉销售协作能力
交叉销售是目前最为常见的市场营销手段[2],电商平台通过构建产品或服务生态圈、Shopping mail通过营销活动,建立自有产品或服务的交叉营销体系。
但存在问题也比较突出:平台推荐费用高、管理成本高、营销费率固定不灵活、产品和服务组合范围受制于平台或商家的商品范围、交叉营销形态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很难下沉到资源层等问题,这也是后电商时代急需解决的问题。
以太坊为代表的智能合约技术,带来一种低成本、规则自定义、点对点的分散营销的全新方案。
分散营销可以将交叉营销组合数从n提高到n!级别(n是参与商家数),由于营销规则是自定义,所以有营销组合灵活、平台管理成本低、费率浮动、产品和服务组合范围可跨平台生态等优势。
思考场景:在积分兑换平台中,由于每种兑换商品的采购成本和积分自身成本的比例是千差万别和动态变化的,所以目前的常见积分兑换是固定成本费率(一般是选择平台成本风险最低的固定比例),如何在积分平台中实现跨商户产品、灵活和低成本的积分兑换,最大限度提高积分利用率?
3. 可在控制权分散的实体间建立基于“原子主义”的可信交易环境
“原子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学理化表述[1],常用来表示西方近现代社会结构。是指一种松散结合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人们只关心自己的或直系亲属的利益,这种社会往往是比较自由民主的社会[3]。典型特征是:自我意识占统治地位;强调个人能力、寻求自主权利、尊重独立发展等[4]。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实际上在商业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原子主义”而非“集体主义”,每个企业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原子主义或个人主义的世界中,人们必须依据契约来建立他们之间的联系,正是这种契约关系决定了他们只能开展协作[1]。
但在传统“原子主义”中,企业追求对市场的绝对控制权,而每个行业在市场集约化过程中,最终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非对等协作关系,而那些不值得或者无法集约化、控制权分散的领域,协作则变得异常困难。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协作网络,是连接多个市场集约化中心或者整合利基市场,形成便捷、可信、安全的分布式有限交易环境的最佳方式。
这里的有限交易是相对于集约化复杂交易环境而言的——因为区块链并不是一个高效的协作机制,所以有限交易协作主要是将协作的重点放在协作证明上,而非传统CRM、ERP、SCM、电商等这类复杂业务处理上。因为在“原子主义”环境下建立对等协作的前提,不是数据如何处理,而是“是否信任该数据”。
思考场景:如何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围绕奥运会主题,建立场景化的跨行业、跨地域、跨企业、跨产业中心的,能准入退出灵活、商业规则自定义、管理成本低的营销活动?
4. 可提高商业协作创新的整体网络效能
在第二部分,已经介绍了区块链绝对不是一个信息传递高效的框架,这是共识机制和分布式网络决定的。
在传统集约化和中心化信息架构中(如:树形架构、星型架构),为了提高复杂信息处理和传递的效率,通常采用模板化、标准化、规则预置的流程、数据结构和交互协议,而牺牲了信息的多样性和决策的灵活性。
效能是指使用行为目的和手段方面的正确性与效果方面的有利性。效能主要关注行动的最终效果,在很多场景中跑得快,不见得效果就好。
基于区块链共识网络的协作,是一种功能单一、信息多元、轻量级的协作模型(如:UTXO、余额、产品标识、产品库存等),基于区块链的协作把标准化限定在有限范围,而不是为了数据处理和传递效率,而扩大标准化。
如果我们把信息多元和决策灵活纳入集体创新效能评估模型,你会发现参与实体间,会产生点对点的协作信息结构和灵活决策行动,在需要新业态、新产品(服务)、新模式的创新商业环境下,基于区块链的协作模型带来的优势是明显的。
思考场景: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采用单一的“传染病报告卡”作为数据处理和传递的标准格式,传染病从医院HIS系统到国家级预警数据中心,一般信息传递时间在分钟级,但为什么对新型传染病的预警无效呢?
5. 在原子主义的协作环境下,更有利于保护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在当前信息化和数字化高度发展的商业环境中,商业协作带来价值交换,而价值交换又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
数据对于企业来讲是资产,对于消费者而言是隐私,在“原子主义”的协作环境下,每个企业都希望从对方获得更多的数据,而自己则希望少提供数据。由于企业保持现状比协作带来的数据风险更小,最终,协作各方的博弈均衡是:都不提供数据。
我们多次强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是一种证明型协作,证明模型是一种轻量级模型,共识网络基本不关心除证明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这也是为什么比特币可以用UTXO、对手公钥地址和交易签名的P2PKH模型就能完成点对点的资产交易,而对于其他信息完全可以匿名或隐藏。
而采用零知识证明、同态验证等密文证明技术,可以将证明数据也完全密文化。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把协作参与实体的个体性,形式化为符号和密码,实现对数据使用目的明确、范围可控、充分授权和基于数学证明的协作机制。
思考场景:当前大数据产业困境,并不是市场没有数据需求(相反需求更旺盛),而是数据被集约化的大流量平台所控制,如何在保证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前提下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6. 可降低自律性、混合监管的监测、监管成本
从监管模式上看主要有:立法型统一监管、自律型行业监管和混合监管。
立法型监管是针对重大民生市场和国家命脉实施的强监管,是不惜代价对商业活动开展全天候实时监测;自律性监管则是针对新兴市场、创新市场采取的行业轻量级监管;混合监管则是介于前两者之间。
因为监管需要在成本、强度、市场活跃度做出平衡选择,提高监管强度,势必限制市场活跃性,提高监管成本。所以,相对于立法型监管,自律性监管和混合监管的实践难度要高很多。
区块链技术诞生以来,从来没有主动考虑过监管需求,但由于基于节点数据自动化同步、网络共识和智能合约防干预的特点,又恰恰为自律性、混合监管提供了低成本的技术实现基础。
区块链交易网络的交易安全保障和自律性监管需求不谋而合。
监管单位可以作为区块链共识节点,直接使用监管对象的交易网络和交易数据实现自动化、实时、穿透、连续、分行业细化、差异化、定制化的主动监管。监管机构为达到该目标,不需要另行建立监管网络和数据上报机制,降低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
思考场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一元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根据行业特征、重要程度不同,采用立法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并存的混合监管办法。
而P2P金融,从一开始的鼓励金融创新的行业自律监管,到迅速扩大,再到频繁“爆雷”后的统一强监管,到现如今已被“团灭”的处境,给我们金融监管需求带来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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