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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思考

[2021-01-29 05:42:3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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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以太坊区块链网络广泛应用智能合约后,“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世界越来越普及,虽然智能合约不可篡改、损毁,可自动执行等特点,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但从法律角度思考,智能合约却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

自以太坊区块链网络广泛应用智能合约后,“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世界越来越普及,虽然智能合约不可篡改、损毁,可自动执行等特点,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但从法律角度思考,智能合约却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待立法明确,同时考验立法智慧与监管智慧。

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思考

什么是区块链智能合约

1、关于什么是智能合约,百度百科定义为“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以理解为存储并运营于区块链网络,设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代码。

2、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具备如下特点:

1)去中心化,自带信任机制,无须中间方背书/担保,完全陌生的主体之间可直接交易。有别于传统的交易,交易双方需具备信任基础或引入比如微信/支付宝等可信任的第三方中心化机构,负责担保交易和转移资金;

2)不可篡改、损毁、破坏;

3)自动执行,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相关事件和合约执行触发条件,只要合约设定的执行条件被触发,合约将自动执行,不可改变及逆转;

4)准确执行:智能合约系在计算机及区块链网络的绝对控制下执行,合约运行及执行准确无误。

3、关于智能合约的历史,“智能合约”概念在1994年就由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Nick Szabo首次提出,指出“智能合约就是执行合约条款的可计算交易协议”。但由于缺乏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一直处于概念阶段,技术上无法实现。2008年,比特币区块链网络/技术横空出世,为智能合约提供了可执行的平台。2013年以太坊问世,智能合约于以太坊网络内得到广泛的应用。

区块链智能合约图例(以The Dao项目的智能合约代码为例):

关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思考

图例来自于网络,其准确性无法评估,仅供参考


对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思考


自以太坊应用智能合约后,智能合约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对智能合约的立法及法律规范却处于完全空白的地带。作为法律工作者,本团队从法律角度对区块链智能合约思考如下:

1、智能合约的规范及标准问题

传统的合约,就严谨规范而言,一般需要具备律师执照或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按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而成。但智能合约由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计算机程序员编写而言,其规范性难以保障。

同时,智能合约目前缺乏统一的起草标准,不同的区块链项目编写智能合约的参数及语言、开发环境可能不同,不利于不同的智能合约之间参数共享和价值传递。

2、智能合约的适用性问题

如上所述,智能合约一旦达到合约设定的执行条件,便自动执行。但合约设定的条件是否达成,在很多法律关系下,仍需要进行线下、人工判断。如大宗国际货物贸易,约定供货方在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约定质量的货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予购货方。在此情况下,供货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了货物,区块链智能合约无法自动判断,是否交付了约定质量的货物,区块链智能合约更无法自动判断,需要线下、人工甚至专业人士(质量方面)进行判断。因此此种合约关系无法以智能合约实现。我们认为目前智能合约适用的法律关系有限,仅法律关系简单,且交易各环节均在链上实现及完成的交易可适用智能合约。





3、智能合约责任归属问题

以The Dao智能合约被黑客攻击为例,2016年6月,运行在以太坊公有链上的The Dao智能合约被黑客攻击。黑客利用智能合约“递归调用漏洞”的程序漏洞,短短几小时,转出360万以太币。该等事件导致以太坊分叉,出现了以太坊和以太经典(ETC)两条公有链。在该事件中,以太坊平台本身无过错,但却因此遭受名誉及经济损失。

如上The Dao事件值得我们深思:

区块链智能合约因程序员主观故意,预先埋设程序漏洞或非主观因素,程序出现代码漏洞,导致合约一方或双方受损,如何归责?责任属于区块链程序编写者还是区块链网络平台?合约双方是否互不承担责任?若在合约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传统合约双方可中止/终止合约执行,避免损失发生,若有损失发生亦可合理归责,但智能合约不因不可抗力而中止依然执行,此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若智能合约因计算机故障或其他非人为错误未完成自动执行,如何归责?目前并没有统一可行的法律框架解决这类问题。





4、智能合约救济问题

智能合约一旦确认,则自动执行,不可更改、无法逆转,不存在中止/终止/撤销的可能性。这一方面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可信,但却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普通的合约,合约双方可能随着情势变更,需对原有的合同进行更改、调整,或单方/双方协商/通过法院裁定中止/终止/解除/撤销合约。但智能合约的双方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任何调整或中止/终止,只能执行。举例,如合约一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发生合约对方存在欺诈、虚假交易或违法犯罪情形,却无法终止合约履行,无法阻断损失的发生。再比如前述The Dao项目的案例,虽然发现程序漏洞,但却无法通过打补丁或升级的方式对合约进行调整,避免损失的发生,只能眼睁睁看着黑客盗走大量以太币,眼睁睁目睹损失的发生。因此,智能合约缺乏救济途径,不具有灵活性。

5、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智能合约有效性,一般的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合约无效或效力待定。于智能合约项下,合约双方可能是完全陌生的陌生人,在公链的网络下,合约双方均为匿名,无真实身份认证,如何确定合约双方的行为能力,如何确保合约有效性?

6、智能合约的争议解决问题

一旦因智能合约发生争议或纠纷,导致权益受损,维权成为难题。在公链的网络下,协议双方均为匿名,合约对方仅是一个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账户,无法追踪到实体个人/法人,此种情况下维权几乎无法启动。

智能合约签署、履行均在区块链网络世界进行,且区块链具备全球价值转移的特点,这种情况下,合约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跨境如何有效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均是难题。

此外,智能合约完全由代码表示,一旦发生纠纷,律师及法官如何阅读及理解合约内容亦成为难题。

7、智能合约的违法犯罪问题

如前所述,智能合约由一行行普通人难以识别的代码表示,这种情况下,若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合约进行非法、不当交易,监管者亦难以识别其中的内容,难以及时发现甚至发现违法犯罪交易行为的发生,甚至即便发生违法犯罪交易,亦由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点,难以阻断违法犯罪交易的进行。因此智能合约若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更引发监管难题。

结语

智能合约让互相没有信任基础的主体可直接交易,同时直接执行,合约效率得到提高,合约执行成本降低,确实具备传统合约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目前智能合约缺乏法律规范,诸多法律问题需要立法者、法律研究者深入细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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