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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师:
胡继晔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金融系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MBA 中心副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要点课代表已经总结,赶紧拿小本本记下吧。
视频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91012V08COB00

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区块链的本质:分布式共享记账技术,改变了生产关系。这种改变会带来法律关系的改变,为此法律风险伴随着生产关系改变而产生。
l 央行规定: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l 执行规则:法律规则是“外在”规则,事后惩罚机制;区块链是一种“内在”规则,如不遵守程序将停止运行,是一种事中执行机制。
l 法律服务:与传统法律服务不同,在启动阶段要去做法律合规底层,代码即法律。在运营中要把握细节。
二、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
1. 互联网的诞生宣告了信息时代的到来,但由于资产权属的唯一性,互联网所依托的TCP/IP协议不能实现信息确权,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 区块链技术当初研发和推向世界的时候,实现价值传递。
l 第一,时间不可逆,内容一旦载入区块链,难以逆转;
l 第二,资产可以编程,用代码对这种数字资产编定程序,约定时间和条款,自动执行转移;
3. 有典型的自我营销趋势,虚拟币的持有者四处宣传,吸引更多人加入相关社区,容易发展成为传销、诈骗案例。
4. 区块链对信用机制产生颠覆,重构了金融生态和金融基础设施。
l 通过非对称加密认证手段和点对点的网络架构,不再依赖于线下中介机构,这种信用范式的重构,在全球化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中构筑起新的信用大厦,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来说意义重大,有望成为金融科技的重要底层技术。
l 区块链中分布式的账本经由去中心网络中的各节点共同维护并处理所有权的记录,价值转移的方式不再依赖于信用中介所维护的集中式账本。
l 这种新的信用机制,以算法为信任背书,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交换和权属转让等操作,进而在底层架构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建立在简单信息中介之上的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三、 现实应用
未来任何资产,无论其流动性强弱、可分割度⾼低、潜在市场的⼤小,均可以被调动起来。技术上也能够做到将这些资产分割的更为细微,可支持更⼴泛的群体来参与投资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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