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2019年度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法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进法建[2018]3号)精神,县普法办就全县开展2019年度农村 “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县法建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全县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30%以上”的要求。各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要以村(居)组为单位,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按照“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村民自荐和组织挑选、考核等方式,在农户中遴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通过培训掌握和运用基本法律知识的农(居)民为“法律明白人”培育对象。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重点在农村党员、干部、教师、、个体工商户中遴选。
对遴选出的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和农村“法律明白人”,要填写《进贤县农村普通“法律明白人”申请表》(附件1)、《进贤县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申请表》(附件2)和签订《农村“法律明白人”承诺书》(附件6)。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乡镇负责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在六月底前至少开展一次对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集中轮训,每次不少于6课时,并填写培训记录(附件3)。并把农村“法律明白人”名册及培训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备案。县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负责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建立“法律明白人”考核制度。由各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对经过培训后的“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任前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组织开展宣誓活动(附件4、5)。一般“法律明白人”侧重考核法治意识和农村基本法律素养,“法律明白人”骨干侧重考核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统一由县普法办命题。
县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科学考核机制,各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对“法律明白人”实行动态管理,将“法律明白人”尊法、守法、学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情况纳入考核。每年度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法律明白人”。县政法各部门在基层聘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时,应优先聘请表现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对违法犯罪的“法律明白人”及时予以清退,由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办公室注销其“法律明白人”证书。对条件成熟、利于培育成“法律明白人”村民及时吸纳进“法律明白人”队伍予以培育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遴选、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作为“依法治乡(镇)”建设和“七五”普法的重点工作来抓,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工作部署会及协调会,做到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实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按照“到2019年底,全县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30%以上”的目标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抓好遴选、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具体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育工作。各乡镇要在6月底完成遴选、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并把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名册报县普法法办备案。县普法办将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和普法考评体系。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通报批评、督促补课。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以总结遴选、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为契机,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推广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要及时对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参与法治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进行宣传报道,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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