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公司会员:
《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遵照《指引》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
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等,以保障压力测试工作的有效展开。
二、请各公司按照《指引》要求,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并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具体测试要求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符文翔
电话:010-88086242
邮箱:member@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