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上海银,将在完善中国白银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争夺国际定价权并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进一步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近年来,白银价格逐步上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到白银交易中。基于此,上海黄金交易所(下称“上金所”)宣布上海银于10月14日登场。2016年,“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吸引了国内外主要产用金企业、银行参与报价,中国黄金市场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定价权显著提升。此次推出上海银,将在完善中国白银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争夺国际定价权并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进一步提升人民币产品和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上海银集中定价交易定价成员名单集合了不少中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大华银行(中国)成为唯一拥有定价资格的外资金融机构。“能够成为上海银定价会员之一感到很高兴,”大华银行(中国)环球金融部主管杨瑞琪表示,未来将利用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在“一带一路”沿线的网络及业务优势,帮助上海银进一步推广到国际市场。
从“上海金”到“上海银”
10月8日,上金所公告称,在试运行稳定的基础上定于10月14日正式挂牌上海银集中定价合约,为国内市场提供白银基准价。同日公布的还有上海银集中定价交易定价成员名单及提供参考价成员名单。
据上金所此前公布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集中定价交易细则》(下称《细则》)对定价成员在贵金属产业链上的行业地位、注册资本、信誉和经营历史、风控管理,以及在交易所或国内、国际贵金属市场的活跃程度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上述《细则》标准,上金所确定了定价成员,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00087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定价成员中亦有外资身影——大华银行(中国),这也是已公布的唯一拥有定价资格的外资金融机构,该行亦是2018年上海黄金交易量最大的外资银行。此外,还有11家机构为上海银集中定价交易提供参考价。
杨瑞琪表示,这是对大华银行交易能力以及连接东南亚贵金属市场所做努力的认可。“在过去两三年间,我行在上金所和中国贵金属交易市场的交易量大幅度提升。同时,我行积极协助上金所及监管机构,连接’一带一路’特别是东南亚的贵金属市场。”
上金所交易部副总经理谢天表示,希望通过“上海银”的不断推广,提高国内白银市场在全球白银市场的影响力,进而提升中国白银价格在全球的话语权。“我们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白银基准价格,能够为国内的白银行业企业、贸易公司在签订白银贸易合同,或进行白银质押、租借和套期保值交易时,提供一个公允的、可成交的白银价格的参考。”
据了解,上海银定价合约代码为SHAG,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交易单位15千克/手,上市初期SHAG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10%。交易所将依次按照竞价交易、集中定价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的顺序进行清算和交割。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上海银”前,上金所曾于2016年推出“上海金”。黄金一直被各国央行视作“定盘星”,很多国家也都试图拥有或掌控黄金的定价话语权。“上海银”面向国内,完善中国白银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而“上海金”则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允的、可交易的人民币黄金基准价格,并有望成为伦敦金、纽约金后的全球黄金市场“第三极”。
大华银行(中国)于今年推出了基于“上海金”的黄金无本金交割远期(NDF)和黄金期权产品。以“上海金”为定价基准的交易产品,较采用其他国际通行定价的交易产品来说,避免了额外的汇兑损失和外汇保值成本,更容易获得企业的认可。
2019年8月8日,上金所联合国际会员所推出的“一带一路”“黄金之路” 项目。该项目以上金所国际板为平台,推出“黄金租借+珠宝加工”业务,推动中国黄金加工制造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黄金珠宝商进行产业对接。
大华银行(中国)成功参与并完成了首笔业务。该行通过与上金所国际板平台为泰国MTS黄金集团提供租借套保业务,所租借黄金经首饰加工龙头企业周大福集团加工,成品出口至泰国,实现了600万元黄金首饰的进口加工出口全流程业务。
金融开放、外资布局同步提速
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始于1995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的成立。在后续20余年的开放过程中,最主要的特点表现为对外资持股比例的要求逐渐宽松。2018年4月,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且3年后不再设限。
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对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就包含了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限制、外资银行可在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等四条修改内容。大华银行表示这一修改对外资银行而言是极大利好并全面支持。
就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限制,允许承销政府债券的规定,大华银行(中国)首席财务官朱轩表示:“2016年,就已经有一些外资银行承销政府债券的试点性探索,比如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在上海自贸区顺利发行30亿元3年期地方债,其中外资行就首次参与承销。”
朱轩坦言,2019年7月之前,外资银行基本是参与境内金融债和熊猫债的承销。在7月新的金融开放11条颁布之后,外资机构可申请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以主承销商的身份去承销企业债券。而此次修改以后,外资银行分行和子行都可以承销政府债券,可谓是一个全方位的开放,对外资银行利润增加和业务拓展也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就承销政府债券类型分析,朱轩认为此次开放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包括境外地方政府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他举例说,2017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BC省)就在中国发行了10亿元三年期熊猫债。未来也不排除有一些境外政府利用外资银行来中国发行债券,实现双赢。而这一放开也将继续增加金融的双向互通。而也丰富了地方政府对境外投资的吸收,有效帮助他们降低资金成本。
另一方面,同时他也表示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境外投资人,对于政府债券的投资兴趣也逐渐增长。而这一领域恰恰是外资银行优势所在。外资银行比较熟悉境外投资人的需求和偏好,能够帮助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对接境外投资者,更有效帮助地方政府债券在境外发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此前发表观点称,境内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管理人员、组织架构等方面所具有的同质性,常常导致争夺金融资源等恶性竞争,并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巴曙松认为,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会不断降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壁垒,使得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促进金融行业的良性竞争。
天风证券也表示,放眼未来,金融业对外开放有望成为中国经济转型、融资方式转型、金融供给侧改革浪潮背后的巨大推动力,同时也是倒逼中国资本市场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各项机制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