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这是继去年“一行两会”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后的首个配套细则。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评估办法》通过识别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具体来看,《评估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方面都提出更高要求。某股份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表示,《评估办法》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指标要求更加严格,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业务结构需要较大调整和优化,银行的发展将“重质不重量”,对股份制银行的增长速度也有较大影响。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银行。
截至目前,工商银行(601398.SH)、农业银行(601288.SH)、中国银行(601988.SH)、建设银行(601939.SH)4家银行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工商银行高级风控总经理郝志运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FIs)主要是应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当时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的倒闭直接导致了金融危机爆发,从而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因此在2011年7月圈定了28家‘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入选的银行要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压力,制定‘生前遗嘱’制度(即恢复与处置计划),满足复杂的信息披露要求。”
央行方面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45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30多家证券公司、230家保险公司。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268万亿元,规模居全球第一。
《评估办法》提出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评估办法。评估包括四个一级指标,分别是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新标准删除了2018年版的资产变现指标。同时,《评估办法》明确了相应各二级指标及权重。对于银行来说,还需要在资产规模、核心资本、理财规模、托管规模、分支机构数量、支付清算总额等方面进行发力。
谈到《评估办法》的意义,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罗荣华教授向记者分析,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被摆在突出位置,《评估办法》的出台,表明了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做出制度性安排。同时,有助于央行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补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办法缺失的短板,也有助于识别对我国金融体系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增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而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
法询金融资管研究部总经理周毅钦认为,从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总体思路来看,主要是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确保系统性重要银行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
“不过,《评估办法》只是发布了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过程办法,具体的监管措施尚未发布,大概率会围绕资本和流动性等指标创新,区别于银保监会现有的资本和流动性指标,央行会重点考虑宏观上相互依赖性、稳定性要素。”周毅钦补充道。
银行监管指标更加严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业内对《评估办法》的关注点主要是两方面,即哪些银行可以被评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及如何影响银行的业务。
对此,民生银行(600016,股吧)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结合“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资产排名前30”的备选要求,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10家左右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将进入备选。其中,打分结果有望选定20家左右的银行作为第一轮系统重要性银行。
广发证券(000776,股吧)在研报中指出,最直接的影响是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上升,按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规定,系统性重要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比其他银行高1%,如果某家银行被纳入系统性重要银行,将面临更高资本要求,可能影响其规模扩张和盈利能力,初期可能对其相关权益类资产不太利好,但利好其一般债权类资产。
在面临资本补充压力的同时,银行的业务开展也会受到影响。温斌表示,随着《评估办法》的实施,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盲目扩张规模的冲动将会受到抑制,银行经营将更加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压缩过于复杂的业务,减少与其他机构、客户不必要的关联,也必将带动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治理等管理更加规范。
穆迪银行业分析师诸蜀宁指出,随着部分大行被确定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非系统重要性小银行可能获得较低的政府支持,《评估办法》可能会扩大两者之间的信用分化。
“按照《评估办法》的要求,部分股份行、城商行可能需要通过内、外源方式补充资本。同时,低资本消耗业务,如零售信贷、小微信贷业务会受到银行青睐。”罗荣华认为,监管对于流动性的约束也会使得银行减少不稳定的同业负债占比,转而追求较为稳定的核心负债。
“个体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增大,需要通过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工具,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同时由于需要留存资本满足监管要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郝志运指出。
前述受访某股份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坦言,近年来,银行参与的部分业务出现了行业性的系统风险,如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劣质上市公司等,这意味着银行未来展业要更加谨慎,注重增长的质量而非盲目的规模或者利润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