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国9条”中关于“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的原则性意见,上调小微不良率容忍度,将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带来怎样的影响?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某银行深圳分行高管欧阳韶辉列出了一组测算数据。
据他预算,2011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约58.3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1.05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在1.8%左右;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约10.4万亿元,不良贷款余额约2100亿元,不良贷款率在2%左右。
欧阳韶辉表示,在此基数上,如设定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上限为6%,并假设实际执行结果不良贷款率确达6%,其他条件不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从2100亿增至6240亿元,未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将达1.4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将达到2.5%。以此测算上限为5%、4%、3%的情况,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将分别是2.33%、2.15%、1.98%。
“据我的理解,按目前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收入结构、利差水平及利率市场化的变化趋势,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维持在2.5%以内,对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更为有利。因此,全国一盘棋式地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上限设定为6%以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欧阳韶辉说,“只有将不良贷款率容忍上限提高到较合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行业准入、企业资质、项目前景等多项条件都可实质性降低要求,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才可能更容易一些。”
根据进一步测算,如果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上限设为3%,虽然仅比目前2%左右提高了1个百分点,但对业务人员而言,将由原来平均50笔业务才允许1笔发生风险的要求降低到每34笔业务允许1笔发生风险,客户经理、审查人员、审批人员风险控制的压力减轻不言自明。
从行业情况看,每位客户经理平均管户能力约为40个~60个,最佳管户数量在40个左右,如果每做30多笔业务可以允许1笔发生风险,客户经理放开手脚做业务将成为可能。
欧阳韶辉建议,监管部门不妨出台机构评价等配套细则确保政策执行,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3%左右适度确定一个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并建立尽职免责等机制。只有监管部门和银行上下松绑,从事业务的客户经理才愿意大力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长。
不过,受访的平安银行一位人士则认为,3%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而言是一个非常高的水平,执行起来需要非常大的勇气。现阶段银行管理思维仍是“严控不良率”,要扭转这一思路,需要一个系统性工程。(潘玉蓉)
小微企业不良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影响预测
(单位:亿元)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假设值 2% 3% 4% 5% 6%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2100 3120 4160 5200 6240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 10500 11500 12600 13600 14600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 1.8% 1.98% 2.15% 2.33% 2.5%
本版制表:潘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