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罕见!最高法重磅发文,十大举措护航创业板注册制!从严惩处内幕交易犯罪,看五大要点 | Investing.com

[2021-01-28 00:38:28]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 cn.investing.com/analysis/article-200455742罕见!最高法重磅发文,十大举措护航创业板注册制!从严惩处内幕交易犯罪,看五大要点提供者 券商中国 | 202
cn.investing.com/analysis/article-200455742 罕见!最高法重磅发文,十大举措护航创业板注册制!从严惩处内幕交易犯罪,看五大要点 提供者 券商中国  | 2020年8月19日 09:24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正式上市仅五天,为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8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全篇3700余字,围绕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证券法第九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实行注册制的规定,坚持系统思维,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刑事、执行工作实际,从增强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依法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0条举措。重点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

二是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三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出台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意见后,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再次专门制定的又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旨在为本次改革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对完善创业板市场基础制度、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具有重要司法保障作用。

要点一:增强为创业板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

《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意义。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采取注册制,并确定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6月12日,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式发布了4个规章及33个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前述配套改革规则正式颁布后起草了《意见》,并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意见》内容。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央推进“双区驱动”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落地的关键一步。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双区驱动”战略和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以贯彻证券法为契机,依法妥善审理与创业板有关的各类案件,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本次改革是在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基础上对创业板进行的系统性改革工程,改革思路核心是“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对创业板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证券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履职、归位尽责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市场生态,为投资者放心投资、市场主体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点二:相关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深圳市中院试点集中管辖

《意见》针对本次改革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

本次改革将股票发行上市由原来的证监会核准改为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为保障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第3条规定,为统一裁判标准,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有关证券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将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为体现改革要求,《意见》第4条提出,证监会、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时参照适用。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

为保障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除在前端进行发行上市制度改革外,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还需对再融资、并购重组、交易、退市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进行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审判,通过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对于证券交易所所涉行政与民事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证券交易所听证、复核等程序表达诉求,寻求救济。严格执行证券法有关保障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证券交易所正当自律监管行为民事责任豁免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本《意见》与去年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重复,《意见》第5条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即本《意见》未规定的,人民法院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要点三: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意见》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第6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改精神,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还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提出了要求。

具体包括:

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从严惩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及时修改完善内幕交易等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适时发布人民法院从严惩处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意见》第7条重点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特点,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区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和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严格落实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点四: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三是以证券集体诉讼为中心对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意见》第四部分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也结合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成功经验对提升人民法院证券审判能力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

《意见》第8条立足于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围绕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协调。

《意见》第9条强调持续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诉调对接、先行赔付等方式,健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机制,及时化解证券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五:处理好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衔接

与科创板新设立不同,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及退市制度方面的改革,与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

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创业板改革中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尊重创业板新旧制度衔接的制度规则,审慎评估、依法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保障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平稳实施。认真研究创业板改革过程中因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等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陶川 哪些受益,哪些受损?——分行业测算“就地过年”对一季度GDP增速影响 提供者 陶川 - 2021年1月27日

近期“就地过年”对2021年一季度GDP的影响受到市场热烈关注,但迄今的分析依然仅是简单判断了其对“生产”和“消费”的两大作用方向。本篇报告中,我们沿用此前的GDP生产法下行业视角...

屈庆 打压资产泡沫如何影响债券市场 提供者 屈庆 - 2021年1月27日

1、市场回顾与展望:打压资产泡沫如何影响债券市场 周二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表示资产泡沫较大,货币政策要适度收紧去应对,叠加今日央行omo再度大规模回笼流动性,债券利率明显上行。如...

格隆汇 港股收评:恒指重挫2.55%,科技股集体回调,军工、券商板块大跌 提供者 格隆汇 - 2021年1月26日

1月26日,港股主要指数全线大跌,恒指低开低走,重挫逾700点,跌幅高达2.55%,报29391.26点;恒生科技指数收跌2.34%报9967.45点。指数经过连番上涨后,市场做多...


我们鼓励您使用评论,与用户沟通,共享您的观点并向作者及互相提问。 但是,为了获得有价值和期待的高水平评论,请注意以下标准:

保持关注及正确方向。 只发布与所讨论话题相关的材料。 保持尊重。 即使是负面的意见,也可以用积极的外交辞令进行组织。 用标准书写风格。 包括标点和大小写。 注: 评论中如有垃圾和/或促销信息和链接都将被删除。 避免亵渎、诽谤或人身攻击,对于作者或其他用户。 仅允许中文评论。

垃圾邮件或滥发信息的肇事者都将被从网站删除并禁止以后进行注册,这由Investing.com自由决定。

我已经阅读Investing.com评论指南并同意所述条款。 我同意

确定屏蔽%USER_NAME%?

如果屏蔽,您和%USER_NAME%都无法看到相互在Investing.com上发布的信息。


合作伙伴 腾讯财经财联社雪球云掌财经新浪财经金融界金十数据和讯网易财经汇通网证券之星FX168同花顺财经 风险批露: 交易股票、外汇、商品、期货、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属高风险行为,这些风险包括损失您的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所以交易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加密货币价格极易波动,可能受金融、监管或政治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保证金交易会放大金融风险。
在决定交易任何金融工具或加密货币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与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风险和成本,并谨慎考虑您的投资目标、经验水平以及风险偏好,必要时应当寻求专业意见。
Fusion Media提醒您,本网站所含数据未必实时、准确。本网站的数据和价格未必由市场或交易所提供,而可能由做市商提供,所以价格可能并不准确且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行情存在差异。即该价格仅为指示性价格,反映行情走势,不宜为交易目的使用。对于您因交易行为或依赖本网站所含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Fusion Media及本网站所含数据的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未经Fusion Media及/或数据提供商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存储、复制、展现、修改、传播或分发本网站所含数据。提供本网站所含数据的供应商及交易所保留其所有知识产权。
本网站的广告客户可能会根据您与广告或广告主的互动情况,向Fusion Media支付费用。 本协议的英文版本系主要版本。如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查看更多:
#feedAv{ margin-top: -250px!important;transform: scale(0);}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