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保险审判与保险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天津保监局、天津市一中院及其辖内法院、天津铁路法院、天津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律师协会、10家在津保险公司代表召开保险实务研讨会,就4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一是保险公司在民事诉讼中车辆财物损失评估鉴定。
二是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交付保险条款凭证、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及认定。
三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缴纳的停车费、投保人支付的拆解费是否由保险人进行赔付。
四是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与人民法院的联络沟通。天津保监局主要负责人在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天津保监局将通过业务培训、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与天津市一中院等单位深化合作,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记者 蔡蒴 通讯员 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