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记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实施范围为全省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
经过公开招标,2016~2018年度第六期江西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有11家。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定点保险机构可向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定点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各种方式给予回扣,一经发现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期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