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锋 周蕊)21日,上海宣布进一步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水平,使总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
对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人们关心:降低社保费率会对企业带来多少实质利好,会否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减收”同时如何筑牢社保金安全运行底线?
上海此次调整社保费用率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5%下调到1%。费率下降后,上海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将从此前的45.5%下调到43%。据测算,由此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企业社保负担降低后,职工社保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上海市相关负责人、专家等给出的回答是“不会”。
首先,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总体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重代际平衡。从个人看,具体个人待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本次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上述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
其次,看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因此,即使这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下调后,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仍会有适当提高。
再次,看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失业保险金的水平主要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本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上述两个因素产生影响,也就不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水平。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权衡说,以养老保险金为例,征缴和发放养老金事实上并非是一个“完全挂钩”的概念,属于收支两条线,领取养老金是由多个因素综合判断的,即使每年有135亿元资金的减少,依然可以承受,不会影响到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