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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叫停期限不满1年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26:32]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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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快速发展,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有所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

近年来,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快速发展,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有所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3月21日起,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

所谓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该类产品原来叫高现金价值产品,由于原定义的范围相对较窄,同时不能准确反映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容易造成错误解读,故修改为 中短存续期产品 ,并将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从中短存续期产品本身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大多在5年或5年以上,但实际存续期较短 ,通常为5年以内。二是在具有一定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客户一般能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水平的收益。三是产品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相应的投诉信访也较少。四是产品设计类型不仅有万能型,也有分红型、普通型等。

从人身保险业总体情况看,2015年全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入8539亿元,年末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6%,中短存续期产品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各公司发展策略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的差异,个别公司在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时较为激进,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在银保渠道或互联网渠道,个别中小公司投资于中长期资产博取高收益,而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只有1或2年,存在 短钱长投 风险隐患。二是现金流不足风险。当资本市场不景气时,部分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可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对客户吸引力下降,一方面新单保费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业务退保可能上升,容易给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风险。

《通知》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切实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

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 、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强化了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

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日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晓琳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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