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上海人社局昨日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今年3月30日起,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恢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地点为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申领到生育生活津贴与生育医疗费补贴。生活津贴计算方式为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后,再乘以产假与生育假之和。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生育保险待遇没有申领限期,不会作废。需要申领的市民可避开近日申办高峰期再选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