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2日讯(记者张云梅)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调整区级事业单位现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我区根据各参保单位工伤风险程度,将区级各事业单位工伤风险类别进行了分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单位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与去年相比,这些费率均有所下调。其中,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慈善总会等130家单位为工伤一类单位,工伤费率为0.2%;新疆国际会展中心、新疆教育大厦等474家单位为工伤二类单位,工伤费率为0.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15家单位为工伤三类单位,工伤费率为0.7%;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自治区第二测绘院等14家单位为工伤四类单位,工伤费率为0.9%。
按照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均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