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公积金缴存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15日在北京表示,这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了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实践证明,有必要在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张义珍介绍,首先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其次,这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也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同时,国务院在2015年决定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以来,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降低了企业成本,稳定了就业的状况,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她表示,实践证明,有必要在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张义珍表示,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另有记者提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会保险待遇?
“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张义珍说,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