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4家上市险企合计保费收入4819亿元,同比增长22.1%,亮眼的成绩单得到了保持。然而,投资方面的压力却为保险业带来了另一重不明的隐忧。事实上,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如何将相关风险“阳光化”,也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继日前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后,近日,保险会再度连发三份文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信披。
根据“4号准则”,险企需要披露险资大额投资境内外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的信息。其中,大额未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行为。大额不动产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的行为。
根据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签署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网站以及保监会指定平台发布信息披露公告。
与此同时,为了防范风险在行业内传递,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对于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报告和披露。这些关联交易包括: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资金的投资运用和委托管理、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资产类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此外,保监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提高了门槛,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