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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失业保险费率“双降”-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44:40]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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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制晚报讯 (记者 耿学清)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

法制晚报讯 (记者 耿学清)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调整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去年10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也由之前的三个类别细分为八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据市人力社保局统计,上述三项费率调整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

市人社局强调,社保费率降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各项待遇也会按时足额支付。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为例,其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而这两部分的计算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与单位缴纳多少无关,因此并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本市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home/)查询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本市调整的两项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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