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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保险:保障农户利益-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48:29]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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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以农产品(000061,股吧)期货起步的交易所,大商所长期以来积极探索利用期市服务“三农”的新模式。 2014年,大商所即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600096,股吧

作为以农产品(000061,股吧)期货起步的交易所,大商所长期以来积极探索利用期市服务“三农”的新模式。

2014年,大商所即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600096,股吧)”、“新湖瑞丰二次点价”和“浙商订单保险”的“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探索出农民增收、合作社稳定经营、金融机构获取合理收益等多方共赢的模式。2015年,大商所对“场外期权”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引入保险公司,成功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了三个试点,实现了多方共赢。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目前我国现货市场较为发达,但仍未形成权威的、有代表性的现货定价依据,保险产品及服务定价难,产品推广受制。而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以期货价格作为农业保险的定价基准,可以突破保险产品定价难的瓶颈,提高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农民收入。如2015年开展的新湖瑞丰鸡蛋价格险试点、美尔雅(600107,股吧)鸡蛋目标价格保值试点,开展的时间基本相同,但标的价格不同。前者保险产品标的是上海地区的现货价格,后者为大商所鸡蛋期货价格。在赔付中,前者试点项目到期时现货价格并未跌破保险价格,养殖户未能得到理赔;后者试点项目当期期货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养殖户获利216元/吨。定价基准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核心要素,其构成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切身利益。

在“保险+期货”模式探索过程中,另一难题就是风险转移和确保各参与主体获取合理收益,这也是以前涉农保险产品一直未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市场人士表示,“保险+期货”模式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剥离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和与之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已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创新服务纳入其中,表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及发挥其功能作用将成为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抓手之一。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保险+期货”试点推进方面,充分利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资源,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深化“保期”、“银期”合作。同时利用“场外期权”,从购销两端帮助化解产业经营风险,增强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特别是对“三农”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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