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针对城镇职工大病患者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实际,依据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报请行署批准,建立了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制度并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和田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制度包括以下三个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竭门诊血液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达到诊断标准的参保职工患者,经专家审核、公示通过,既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职工门诊大病待遇标准:符合门诊大病药品、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按照85%的比例报销;超过5万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充医保基金中按住院费用报销政策的相应比例报销。并且,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患者可同时享受职工门诊大病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两项政策。
参保城镇职工患者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人员,只需定期在门诊接受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既减少了医院床位、医护人员、医疗设备等医疗资源的浪费,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节约了有限的医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