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重庆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重庆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代理”)从业人员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填写《保单批改/退保申请书》,申请将被保险人批改为自己,再以车辆不合格为由编造退保,套取退保金12206.58元。重庆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根据决定书,2015年10月12日,客户郑某通过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新车并委托其购买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车险,汽车贸易公司最终通过鹏程代理从业人员洪克春在利宝保险成功投保。2015年11月16日,洪克春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填写《保单批改/退保申请书》,申请将被保险人批改为自己,再以车辆不合格为由编造退保,套取退保金12206.58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鹏程代理上述行为构成擅自变更保险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六)项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鹏程代理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