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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正式“破冰”首批“正规军”获准筹建-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50:14]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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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分别简称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分别简称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国内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全新步伐。分析人士表示,在《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一年半后,第一批相互保险牌照终于下发,意味着相互保险有了“正规军”。

首批批筹三家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据介绍,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发展历史悠久,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覆盖人群超过9亿人,特别是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监管层明确要求加快发展相互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5年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记者了解到,首批批筹的三家相互保险组织中,初始运营资金最大,且唯一一家寿险相互保险组织是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

另外,众惠财产由永泰能源(60015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李静等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保监会人士表示,从筹建方案来看,上述相互保险组织均遵循“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核心理念,注重发挥相互保险的独特优势,致力于在当前国家亟需的小微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及特定群体养老健康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体呈现出“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鲜明特征,对于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具有多重意义

对于首批相互保险组织获批的意义,业界普遍认为,这是“补短板、填空白”的重要一步。专家表示,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提高保险服务经济新常态能力的重要探索。上述项目将立足于发挥相互保险成本较低、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的特点,紧密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经济提质增效及大众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升级等方面,创新性地开发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有望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更大范围共享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

与此同时,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上述项目将立足于发挥相互保险不追求短期效益、没有股东盈利压力的优势,专注发展符合会员长期利益的高保障产品,有望带动长期限、高保障保险产品发展,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进一步推动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同时,在投保人和所有人身份合一的情况下,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能充分参与到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环节中去,可以按照实际需求来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从而探索改变以营销为导向的做法,开启“以需求为导向,以投保人利益为中心”的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机制的新尝试。

值得关注的是,推进相互保险试点工作,还是树立规范运作典型,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的重要手段。专家表示,“上述项目的启动,有利于在实践中树立起相互保险规范运作的良好典型,推动相互保险市场"正本清源、回归本质",促进相互保险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保监会多次发文提示相关风险,称发现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意外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等领域。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比如,许多“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潜在风险。同时,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今后,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同时,当前相互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保监会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相互保险社“从小、从专做起”,适度把握经营范围,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开展经营活动,并明确各方风险处置责任,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推动相互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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