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16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拟定于2016年7月开展《厦门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提高检查效果,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来信请寄: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东楼四楼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361018);电话:2896923;传真:2896900;电子信箱:fz5094509@xm.gov.cn。
厦门市法制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