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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巨灾险正式落地-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1:51:2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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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业内专家表示,这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

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业内专家表示,这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要举措。多地开出首单产品

据了解,结合我国国情,目前的住宅地震巨灾险产品设计,主要根据“保基本、广覆盖、价格低、易接受”的原则。

首先,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其次是保险责任,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上述标准基本涵盖较严重的地震灾害,能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临的主要地震风险,符合巨灾保险的应有内涵。

住宅地震巨灾险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险企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条款费率方面,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为主,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至于保险理赔,运行初期,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开出首单。其中,全国第一单“住宅地震巨灾险”由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开单,该保单于7月1日生效。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地震因子等级不同,各地区的房屋投保金额有所浮动。以唐山为例,承保100万元的房屋,每年需要交纳300元保险费,而同样在河北省的石家庄,承保100万元的房屋,每年需要100元左右的保险费。又如,北京地区住宅地震巨灾险的首单投保人购买了保额为50万元的产品,保费300元,保障期限1年。

7月1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销售的住宅地震巨灾险首份保单生效。据介绍,上海不处于地震带上,因此相对全国来说,上海是这次地震巨灾险费率最低的城市之一,80元保费保100万元。

多层承保应对地震巨灾

在7月1日保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透露,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住宅地震巨灾险共同体,并按照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等五层设计进行承保。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住宅地震巨灾险在运行模式上,选择偿付能力充足、服务网点完善的险企作为经营主体,建立应对地震灾害的损失分层方案,计提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其中,在损失分层方案中,投保人以自留方式承担小额度的第一层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自留保费所对应的第二层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分入保费对应的第三层损失;地震专项准备金承担第四层损失;当损失超过前四层分担额度的情况下,由财政提供支持或通过巨灾债券等紧急资金安排承担第五层损失;在第五层财政支持和其他紧急资金安排无法全部到位的情况下,由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以前四层分担额度及已到位的财政支持和紧急资金总和为限,实行比例赔付。

在投保方面,降彩石表示,投保人可通过共保体成员公司销售网点、官网等方式投保,共保体中每个成员的地震巨灾产品、销售配置、工作模式及理赔等内容都是统一的。

保监会人士表示,下一步,保险行业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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