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确定2017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和给付标准。2017年度意外伤害险筹资标准为人均37元。给付标准分别为:(一)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70%;6000元以上至35万元的,给付80%。其中,6000元(含)以下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上述给付范围。(二)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三)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以院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