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人事工作,请问是否有一种"雇员忠诚保险"?我们公司经常有人跳槽,上回销售部门负责人居然带着整个团队换东家,老总实在吃不消,让我打听下,如果买了"忠诚险",再碰到没良心的员工突然离职,就可以要保险公司赔偿?”这是一位深受员工跳槽所扰的企业人事经理,在某保险网站论坛发布的求助帖。
市场上有“雇员忠诚保险”吗?当然有。人保财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紫金财产保险等险企旗下,都有专为企业设计的这款产品。不过,要让上述这位人事经理失望的是,目前该险种的承保内容并不包含员工跳槽,若想把人才市场上正常的人员流动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转嫁给险企,恐怕打错了算盘。
保障“专项”风险
那么,雇员忠诚险到底保障哪些风险?这个问题,其实从该险种的名称就能得悉一二。
所谓“雇员忠诚险”,是指因被保证人(企业雇佣的员工)行为不诚实,而使权利人(企业)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专项险种,其承保的常见风险包括员工在受雇期间盗窃、贪污财物,挪用公款及专用资金,伪造账目,以及因欺诈行为(包括欺骗雇主和其他关系方)导致企业损失。
由此就很明了,员工的不诚实行为往往导致所在单位发生大额经济损失。遇到这类情况,倘企业购买过雇员忠诚险,所受损失即可由保险公司买单。据了解,只要是我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该险种。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如据媒体报道,某银行查账时发现当月应入账的18万余元公路规费不知去向。经查,该行一柜员早在两年前就私自挪用银行资金,借贷给亲戚使用,至案发时始终未还。由此,这笔钱成了银行坏账。好在此前投保过雇员忠诚险,银行随即向险企申请理赔。鉴于合同中约定,在银行提交的各营业网点、各ATM机及上门收款点清单范围内,雇员发生携款潜逃、贪污、职务侵占、单独或与他人共谋抢劫、盗窃现金等不忠诚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就此,险企依约向银行支付了理赔款。
当然,一如前述那位人事经理,不少企业负责人都很关心雇员忠诚险是否保“员工跳槽”,因为在他们看来,更换东家就属于员工对企业的不忠诚行为。但由该险种的定义已知,员工跳槽并不在其责任范围内。正如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人才流动只是个人志向的转移,故而即便企业买了雇员忠诚险,险企也不会理赔。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企业若想得到员工的忠心,应加强员工培训,做好其成长规划,给予合理薪水,并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空间,只有增强双方之间的沟通,才能建立员工对企业的热爱,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忠诚。正如交强险不能确保不出交通事故,虽然雇员忠诚险能降低企业的风险,但不能冀望于仅用一份保险就“拴”住员工。
投保注意事项
虽然不保员工跳槽,但雇员忠诚险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值得企业考虑。但需提醒的是,决定投保时,企业还需掌握一些注意事项。首先,按照承保的形式,雇员忠诚险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企业可视自身实际选择。
指名保证保险
指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在企业遭受该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造成损失时,由险企负责赔偿。该险种又可细分为个人保证保险和表定保证保险,前者只承保特定的个人,后者则在同一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且每个人有各自的保证金额。
职位保证保险
指在合同中不列举各被保证人的姓名及保险金额,只列举各级职位名称、保证金额及每一职位的人数。该险种又可细分为承保某一职位若干被保证人的单一职位保证保险,以及承保几个不同职位(有各自的保证金额)的职位表定保证保险。
总括保证保险
指以企业所有正式雇员为保险对象,只要确认损失系雇员不诚实行为所致,险企就负责赔偿。该险种也可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总括保证保险,即对企业全体雇员不指出姓名和职位,只要认定企业损失是雇员不诚实行为所致,险企均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是特别总括保证保险,其承保范畴为各种金融机构的所有金钱、有价证券、金银条块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因其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损失,由险企赔偿。
其次,对于企业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险企一般在下列条件下履行赔偿责任: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保险期内;发生在其受雇佣期间(该期间连续未中断);发生在其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即与其职业或职责有关。不过,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被立即发现,该险种一般都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不诚实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注意责任免除事项。对于下列原因造成企业资金损失,险企不负责赔偿:因企业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而导致雇员不诚实行为带来的损失;企业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任何财物损失;企业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