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雷德平 杨文娟报道)今年,哈密市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始终坚持医疗惠民,坚持社保惠民,在原有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报销的基础上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2月5日,笔者从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3年起至今,已有605人次参保居民享受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累计支付居民大病医疗费用1365.24万元。早在2013年,哈密市启动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6年,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作为有效解决居民“因病治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手段,哈密市委、行署高度重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将其列入重点民生工程。
当天,哈密市伊州区东河街道青年北路社区居民仲委亮早早的来到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申请职工大病保险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办理大病保险。仲委亮的妻子2014年不幸患上肺癌,今年先后在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9次,花费了34万余元,其中医疗保险报销了27万余元,自己支付了6万余元。得知哈密市今年可以大病报销的消息后,他来到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手续。
仲委亮说:“非常感谢政府对于职工大病保险这方面的关心和爱护,如果没有这个保险,仅靠我一个月四、五千块钱工资根本没有办法支付妻子高额的医疗费用。”
据了解,凡是参加哈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5万元(不含2.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按75%的比例支付;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上至11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支付;11万元(不含1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支付;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支付,非正常转院和急诊等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下调20%。
哈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副科长李庆凯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只需要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以及住院结算单,到人保财险公司在社保经办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就可以进行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