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曹凤芹
21日从有关部门悉,山东省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起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
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此外,山东还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