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沈阳电销中心欺骗投保人
和讯网消息 近日,辽宁保监局发布辽保监罚〔2017〕29号、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宁保监局表示,经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电话销售中心于2015年经营期间,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部分销售人员未如实讲解保险责任、产品收益、退保损失、保单贷款等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以及以攒钱送保障名义推销等。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及不得向投保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决定对阳光人寿沈阳电销中心做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阳光人寿沈阳电销中心负责人鲁颂对该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鲁颂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