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财险阜新公司虚列手续费
和讯网消息 近日,辽宁保监局发布辽保监罚〔2017〕22号、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宁保监局表示,经查,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经营期间,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在专项自查工作期间,该中心支公司开展自查并由上级分公司上报了自查报告。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有关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决定对信达财险阜新中心支公司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昌宇对该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昌宇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