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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如何加快构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体系-保险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8 06:08:1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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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文|孙洁在各项政策支持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瓶颈,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未来应如何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行?孙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

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文|孙洁

在各项政策支持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瓶颈,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未来应如何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行?

孙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对于人类来说,意外伤害无时不有、无处不在。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风险增加,使得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一般群体,由此产生的医疗和服务费用支出,增加了基本社会保障和家庭生活的负担,也影响到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自2018年以来,围绕着“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这个主题,笔者跟随全国政协社法委连续3年赴各地调研,今年重点调研长期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行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观察并了解到部分地区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出第5年,

社会效益不断凸显

在我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2016年正式推出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减轻老年人及家庭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2016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

在各项政策支持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取得了较快发展。2018年,全国保费收入71亿元,是2016年的2.2倍,在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从2016年的4.2%提高到2018年的6.6%。目前,部分省市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山东省于2009年探索推出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原老龄办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银龄安康工程”,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乘坐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室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提供保障。该项目坚持社会效益先于经济利益、老年人利益重于保险机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银龄安康工程”的惠民性,卫生健康部门(原老龄办)充分发挥理赔“监督员”作用,保障理赔高效及时。该民生工程自2009年实施以来,累计承保老年人达到6870万人次,为49.52万人提供了10.54亿元的保险补偿。

四川省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细分保障责任、科学厘定价格,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乘坐交通工具、外出旅游、骨折等意外伤害风险保障,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截至2020年8月底已为全省592万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保额6765亿元,赔付32.7万人次,金额1.31亿元。

广东省2014年启动“银龄安康行动”,积极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规定投保年龄在60岁以上、不封顶,突破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的限制,涵盖意外身亡、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等四大保障。投保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均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广东省“银龄安康行动”开展驻点服务,从承保宣传、凭证发放、理赔服务等环节入手,在基层村居派驻固定人员,为群众提供驻点面对面服务。同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资料和手续,实施理赔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服务;注重快速理赔,优先办理老年人出险理赔,第一时间将理赔款落实到位,80%以上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结案给付赔款。

江苏省自2012年由省民政厅联合保险公司关注意外伤害险,分担老人家庭医疗支出。联合开展“安康关爱行动”,积极探索财政补助、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鼓励、发动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截至2019年底,江苏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承保地区全覆盖、承保老年人达1305万人,覆盖率达到72.3%。

安徽省自2014年“银龄安康行动”开始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老年人达1418.56万人次,保费总额突破6.78亿,赔付达18.49万人次,赔付金额近4亿元。

此外,陕西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均由政府出资为本地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通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安康关爱行动”等项目,填补了老年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空白,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减轻政府压力、补偿出险老年人家庭经济损失、服务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了新措施、新渠道,有效减轻了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个人、家庭和政府的负担。各地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形成了“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三位一体的参保格局,以财政小投入撬动社会大市场,放大各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既带动社会消费,也有利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抓手。

推进缓慢,覆盖率不高,问题出在哪里?

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瓶颈,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具体包括5个方面。

一是统筹协调不够。2018年因机构改革,各地老龄办工作职能重新调整,部分地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未真正形成合力;基层老龄工作力量薄弱,各级承担老龄工作职能人员大幅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地区基层保险公司与卫健、民政部门沟通协调还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不高。

二是供求双方两头不积极。从供给方看,尽管各保险公司面向老年人的意外险产品数量较多,但受老年人风险因素较高、收入水平有限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由于老年人风险因素较高,保费较贵,虽然部分意外险产品已将最高投保年龄放宽到80周岁,但高龄老年人依然很难买到适合的意外险产品;其二,老年人专属意外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无法很好满足老年人群的意外保障需求。从需求方看,即使政府统一出资投保或者提供保费补贴,由于缺乏宣传,老年人并不知晓政策,导致或者投保不积极,或者即使出险也没有申请理赔,致使赔付率不高。

三是保障额度难以满足当前医疗发展水平。随着城镇现代化不断发展,老年人出行、骑行、乘坐交通工具及外出务工频率大幅提高,面临的意外风险也随之不断提高。同时,现代医疗水平不断进步,各类意外伤害治理效果较10年前也有大幅提升。目前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在重度意外伤害案例情况下难以满足参保老年人医疗花销。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由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部分地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理解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造成少数地方推动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同时也存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宣传覆盖面未落实到基层的现象,导致老年人对老龄保险缺乏了解,参保积极性不高。

五是地方财力有限。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遵从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老年人自愿投保积极性不高,各地财政资金有限,补贴补助力度不大。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攀枝花市于2017年政府投入7.17万元,为1434名80周岁以上的低保、“五保”、建卡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因资金困难,未持续开展。

目前,由于政府财力、宣传力度以及民众保险意识的差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象,部分地区自费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率高,与部分地区政府统一投保反而赔付率低的现象同时并存。在河南,老年人自费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出险立即申请理赔,因而赔付率很高,大多超过100%,保险业务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比如河南省原阳县2018年老年意外险赔付率高达137%;而在福建,财政统一出资购买保险,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老年人即使出险,由于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保险”,所以没有要求理赔,导致赔付率很低,大约在 20%~30%左右。

从全国来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进缓慢,覆盖率不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带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其中最大区别在于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和宣传力度不同,导致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展各不相同。

将为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举措

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进

根据调研情况,笔者认为,可从5个方面来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行。

第一,加强统筹协调。卫生健康、民政、财政、银保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卫生健康、民政重点在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开展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保险公司重点负责宣传发动、业务咨询、培训指导、承保理赔等工作;财政部门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第二,建议出台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以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潜力。建议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包括意外风险在内的养老领域需求和风险,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出台系列配套措施推动保险业和其他老龄产业高度融合,充分发挥保险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积极推动包括老年人意外险在内的涉老保险产品发展,特别是鼓励支持开发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价格适当、责任灵活、服务高效的保险产品,提升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三,推动各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标扩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医疗、特定疾病等保险保障。在全国推广政府指导的老年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各地区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完善业务监督评价机制,发挥政策示范和规范作用。鼓励各商业保险机构有序参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第四,建立机制,有序推进。为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将为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举措作为一项制度来推进,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环境。同时也要强化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好老年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定价机制、责任范围、销售宣传和理赔服务等多个环节入手,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和城乡社区各类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的意义、参保条件、保障范围、资金来源、投保流程和理赔程序,等等,引导老年群众树立积极老龄观,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二是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活动、会议等形式,拓展宣传载体,积极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全面提升老年群体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0年12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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