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安抒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安抒薏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川发〔2017〕12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安抒薏具备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安抒薏的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