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浦银上海发〔2017〕13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终止营业。
你分行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及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的后续事项,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此复。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