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江华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副董事长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江华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内兴银发〔2017〕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江华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副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江华的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