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行长张艳致我局关于花敏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花敏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