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银监复〔2017〕5号
徽商银行蚌埠分行:
你分行《关于陆薇薇同志任职的请示》(徽蚌〔2017〕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陆薇薇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实际履职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