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铁岭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铁岭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铁岭银监分局将进一步把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向省局报送公开信息,查看信息公开申请邮箱,及时更新各项栏目内容,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务流程公开,着力加强公开工作管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大力促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铁岭银监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