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朝阳银监分局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方面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朝阳银监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分管局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一是有效落实监管政策公开。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二是严格按要求执行行政许可与处罚信息公开。朝阳银监分局在按照辽宁银监局统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公开工作。三是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朝阳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分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朝阳银监分局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工作职责和部门职能。设立银行监管流程宣传板,向各银行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所遵守的程序和流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辖内银行业开展“3.15保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宣传周”、“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等活动,在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积极宣传金融法律法规,有效宣传银行业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工作目的及工作流程。2016年,朝阳银监分局按照辽宁银监局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公开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全年累计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8项;累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项。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朝阳银监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朝阳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朝阳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7年,朝阳银监分局将继续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为抓手,学习借鉴成熟先进经验,完善制度流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接受公众监督。
朝阳银监分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