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以及2016年盘锦银监分局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收费情况、人员机构建设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情况
2016年,盘锦银监分局积极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做好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统一发布各科室提供的信息。
(二)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盘锦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制度办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发布内容、发布程序、责任追究及相关处室报送重点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应公开信息得到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开。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办公室落实一名人员负责全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落实一名人员负责本处室信息报送,督办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格局。开展年度信息工作培训,规范信息发布格式,为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分局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底,盘锦银监分局公开的行政许可信息共计60项,大大提高了监管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程度。同时分局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小微金融服务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等惠民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盘锦银监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
四、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况
2016年,盘锦银监分局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盘锦银监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情况
2017年,盘锦银监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强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盘锦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