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兴银行:
你单位《关于核准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投资者股东资格的请示》(粤华银报〔2017〕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入股 7900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88%。
二、同意广东富骏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增持 539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你单位68900万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8.61%。
三、你单位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和汕头银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生效。
此复。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