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海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华兴分社、信隆分社终止营业的请示》(鞍海农信联〔2017〕58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海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兴分社、信隆分社终止营业。你社要在上述两家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挤兑和管理失控等问题。
三、接到此文后,你社要在15日内将华兴分社、信隆分社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做好公告工作。完成终止事项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鞍山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