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高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建辽报20177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新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12-18号1-2门。
二、该支行应在你行内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该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