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乾安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抚顺银行〔2017〕19号)收悉。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顺银行乾安街支行开业,机构名称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安街支行,简称抚顺银行乾安街支行,营业地址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0号楼7号门市。
二、核准抚顺银行乾安街支行经营业务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贴现;
(五)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
(七)从事银行卡业务;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外汇业务;
(十一)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对苏立杰任抚顺银行乾安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予以备案。
四、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开业情况。若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六、抚顺银行乾安街支行开业后要及时予以公告。
抚顺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