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茨榆坨分理处更名的请示》(工银辽营报〔2017〕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茨榆坨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茨榆坨分理处,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沈阳辽中支行茨榆坨分理处,隶属沈阳辽中支行管辖。营业场所由原址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镇四委变更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镇茨榆街139号7 门。
二、你部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