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锦州银监分局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46:47]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锦州银监分局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锦银监发〔2017〕69号 锦州银行: 你行报送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16]620号)收悉。根
锦州银监分局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锦银监发〔2017〕69号

锦州银行

你行报送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锦州银行发[2016]6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新区支行开业,简称锦州银行黑山新区支行。营业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黑山镇中山路北。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银行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 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新区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 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 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 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锦州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8日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