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凤城支行的请示》(东农商银[2017]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丹东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辽宁银监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