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华国强等四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津发〔2017〕6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国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何应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李晓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张志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五、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