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44号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武长元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晋营报〔2017〕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长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武长元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3月29日